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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中国政府WTO咨询点咨询办法(暂行)发布日期:2023-11-10 15:24:27 浏览次数:

  BOB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透明度的规定,以及中国政府对于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二条C节):中国应设立或指定一咨询点,应任何个人、企业或WTO成员的请求,在咨询点可获得本办法第2条有关的所有信息。对此类提供信息请求的答复一般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作出。在例外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作出答复。延误的通知及其原因应以书面形式向咨询者提供。向WTO成员作出的答复应全面,并应代表中国政府的权威观点。应向个人和企业提供准确和可靠的信息。

  2. 咨询范围:我国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BO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的法律BOB、法规、司法裁决及行政决定及措施的信息。该信息应包括负责实施一特定措施的国家或国家以下一级主管机关(包括联络点)的名称。

  4. 咨询方式:书面咨询BOB。需要者可以通过外经贸部政府网站下载或通过传线获取咨询登记表,以传真或信函方式提交中国政府WTO咨询点。

  5. 咨询时限:咨询点对于咨询请求的答复应在收到登记表(以收到当地邮戳或接收传线天内以书面方式做出。在特殊情况下,可在收到请求后45天内做出答复。延误的答复及其原因应以书面方式向咨询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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