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6

万集科技: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易诚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公告BOB发布日期:2023-11-20 23:12:00 浏览次数:

  BOB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集科技”、“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易诚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智能网联业务及汽车电子业务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智能网联及汽车电子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培基金”)、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生众硕”)拟与北京易诚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诚高科”或“目标公司”)及易诚高科原股东廖志梁、马玉峰、北京国融恒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诚施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国锐博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关于北京易诚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其中34.9595万元计入易诚高科注册资本,其余465.0405万元计入易诚高科的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后,易诚高科的注册资本由2,447.1631万元增至2,626.1556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1.33%。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京易诚高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30年12月31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BOB,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元培科技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BOB、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合肥和生众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BOB、北京国融恒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国融恒英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诚施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北京诚施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李园街道办事处西安路8号C区18号楼303室072(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青岛国锐博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青岛国锐博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翻译服务;销售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器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易诚高科成立于2007年,是行业领先的AIoT领域仿线g场景仿真研发与测试。易诚高科早期利用基于场景的数据,包括测试、外场、仿真数据,形成高质量可训练数据库。在拥有1000万行业场景数据的基础上,易诚高科将网络通信、声场、光场进行多模态拟合,帮助产品实现从孵化、研发、验证迭代、生产和售后全生命周期内的测试模拟。自2019年起,易诚高科通过信号的模拟等,可以从测试到发现通信产品问题实现全覆盖的能力,具体定位到芯片级别、模组级别、产品级别的问题,给客户提供市场相对较高水平的T-Box软件能力。

  8BOB、青岛国锐博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现有股东D”、“青岛国锐博泰”,与现有股东A、现有股东B、现有股东C合称“现有股东”)

  各方同意,本轮投资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以2560万元(“增资款”)认购目标公司178.9925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投资后目标公司6.82%的股权(“本次增资”、“本次投资”)。在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626.1556万元。增资款中,178.9925万元作为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381.0075万元作为溢价进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其中,元培基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39.8379万元;万集科技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34.9595万元;和生众硕出资人民币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951万元。

  (1)自交割日之日起,本轮投资方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依法律的规定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享有股东权利。目标公司于交割日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等由现有股东及本轮投资方依据其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

  (2)自资产负债表日(定义见下文)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现有股东及本轮投资方依据其于本协议第2.2条约定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

  本轮投资方应在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得到本轮投资方豁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2,56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其中,178.9925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2,381.0075万元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1)目标公司应在交割日之日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关于本次投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交割日后的45个工作日内取得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

  (2)目标公司应于本轮投资方支付增资款当日内向本轮投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的原件。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目标公司名称、成立日期、注册资本、股东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实缴的出资额、权益比例、出资额缴付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出具日期。出资证明书由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目标公司印章。

  (3)目标公司应登记和留存股东名册并于本轮投资方支付增资款当日就本次投资制备新的股东名册,该股东名册经各股东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印章后由董事会保存,并在交割日后15日内向本轮投资方提供一份原件。

  (四)本协议经协议各方中的自然人签字、机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易诚高科是一家集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和综合测试解决方案研究,以及国内外信息通信类产品的测试开发、验证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为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高端测试解决方案以及相关数据服务。同时,易诚高科作为综合服务提供商,汲取了云计算及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管理理念,依靠高素质的人才团队,以规范化、专业化的服务为保障BOB,分别在移动通信技术领域、移动互联网产品测试开发领域、综合测试服务领域、IT技术支持管理以及品质管理技术咨询等领域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公司的目标是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交通生态综合服务提供商,以产业生态构建为核心,提供涵盖产品、系统、平台的全方位解决方案。易诚高科主要从事信息通讯和综合测试解决方案研究,核心团队拥有在图像质量、处理与识别、移动通信、智能设备等领域的丰富研发经验,易诚高科还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本次对外投资,可以充分发挥易诚高科与公司在产品、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效应,公司将获得易诚高科提供的汽车通信软件服务,有助于公司智能网联及汽车电子业务协同,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易诚科技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环境、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风险,可能存在公司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双方合作成果存在未能满足客户需求、新产品不能有效实现成果转化的风险,双方合作进展不达预期,可能造成核心市场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